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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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宣判可以帶嬰兒嗎?

開庭宣判可以帶嬰兒嗎?

一、開庭宣判可以帶嬰兒嗎

如果孩子年齡太小,沒有約束力的,建議不要將孩子帶入法庭,影響審理。未成年人蔘加旁聽,需要經過法院許可才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十、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

二、刑事案件開庭後多長時間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三、延期審理

1、根據最高院《刑訴法解釋》第156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並宣佈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並繼續審理。

依照前款規定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根據《刑訴法》第168條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另外,在審判過程中如果出現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審判期限停止計算)。

在沒有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訴一審期限為1個半月,經高階法院批准最長為2個半月。一旦出現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情形,審判期限就要中止計算或者重新計算。訴訟案件經批准,可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可延長一個月,審判實踐中,由於法院的案件過多,所以延期審理的情況屢見不鮮。

正常情況刑事案件是開庭之後兩個月之內進行宣判的。而公訴案件在受理之後不超過兩個月也得宣判,最遲的不能超過三個月,其次就是對於已經判處了死刑的案件這個時候經過上一級的法院的允許是可以延長三個月的。但是需要審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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