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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幾審終審

兩審終審。兩審終審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式審理。

我國刑事訴訟幾審終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