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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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怎麼確定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怎麼確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怎麼確定?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支付補償金嗎?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代表一定要支付補償金,在以下情形中,公司可以單方辭退勞動者: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不支付補償金申請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四)相關的證據。

雖然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但是相應的計算依據,法律制度中規定的很明確,不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如果是因為個人有重大過錯被公司給單方面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是不存在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