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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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以上工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七年以上工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七年以上工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大體分三種情況,與勞動者工作年限無關: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也就是所說的快辭工。並可以要求結清剩餘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到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不滿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計算,但是低於六個月就被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的標準就是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標準,賠償的最高數額不會超過12年。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在單位工作7年以上的員工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後,給員工的經濟補償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間有關,員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在職員工月平均工資),如果員工的實際工資高於本地上年度在職員工的平均工資,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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