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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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城中村拆遷有哪些補償政策呢?

一、國家對於城中村拆遷有哪些補償政策呢?

國家對於城中村拆遷有哪些補償政策呢?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過司法解釋,城中村房子拆遷,如果是貨幣補償方式,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爭取不得低於同地段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通俗的來講,就是地段一樣,房子結構、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場價格。城中村其實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因為其具有城市和農村的雙重特徵。雖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但是由於在城市的規劃區內,周邊房屋的市場價卻很高。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築成本價拆遷補償,那補償結果對被拆遷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這是違背拆遷補償原則的。

城中村拆遷有兩種選擇方式:貨幣補償 產權置換

1.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徵收拆遷補償包括:(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最低的標準是拆一還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補一平,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二、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注意事項

拆遷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應使用省、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文字,其內容主要包括: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其他條款。

拆遷協議書籤訂後,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並可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時,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同時,被拆遷人應將原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證明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交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簽署相關的拆遷協議時,應有相關的市、縣管理部門進行相關的下發這類補償協議。我國的拆遷部門在辦理這類事件時,也應按照國家的拆遷協議進行辦理。保護這類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關的公告,辦理相關的拆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