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補償糾紛起訴有時效嗎 普法法律網 補償標準 4.2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TAG標籤:補償標準 起訴 補償 拆遷 糾紛 徵地拆遷 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