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補償費是否支付給承租人 普法法律網 補償標準 2.8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支付給承租人。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房屋被國家徵收,其徵收補償物件是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並非徵收補償的物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TAG標籤:徵地拆遷 補償費 承租人 搬遷 支付 補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