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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築工程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承包建築工程侵權責任是什麼?

承包建築工程侵權責任是什麼?

承包建築工程侵權責任是需要對於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1、若是總承包人將全部的工程轉包,或者將工程的主體部分轉包,亦或者或者是說將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此時由總承包人擔責。

根據《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第三款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若是轉包工程不合格,由實際施工的第三方擔責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違規轉包工程怎麼怎麼賠償責任

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在我們國家存在著侵權方面的一些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由侵權人承擔相關的責任,比如說在承包建築工程這個方面,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著侵權行為的話,另外一方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通過其他的方式主張侵權責任賠償的,這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