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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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家庭內部分配原則

動遷家庭內部分配原則
拿到拆遷補償款是件皆大歡喜的事情,但是如果處理不好,家庭內部對拆遷款如何分配也會產生矛盾,影響了家庭成員的親情,得不償失。以下是從法律角度提出的一些原則和經驗。
對於拆遷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的原則,這裡首先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農村的宅基地房屋拆遷,第二種情況是城市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在第一個情況當中,因為農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以家庭為單位來進行申請,並全體出資建造的,因此,拆遷補償款原則上是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這是第二種情況,在完善的商品房體系當中房屋的所有權人就是房產證上所記載的戶主,如果遇到拆遷,商品房的所有拆遷利益應當由房主所有,並有權利對家庭成員內部進行分配。
在主要的框架下面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考慮到,就是說每個家庭成員在最終確定的拆遷補償款當中是否出過“力”。也就是說,他的家庭成員是否該對該拆遷補償有額外的獲取的部分,如果有,應當將這一部分的拆遷補償利益給到該家庭成員。最常見的比如說重大疾病者獲得額外的補償或者是殘疾人獲得一部分的一個額外的補償,這部分利益是應當由他們單獨所有。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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