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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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再拆遷怎麼補償

安置房再拆遷怎麼補償
律師解析:安置房再拆遷被徵收人可以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或者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貨幣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異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調換,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調換進行產權置換予以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