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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一、拆遷房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拆遷房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處理拆遷房買賣合同違約:1、簽了協議手裡有原件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遇到此種情形,即協議到期拆遷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拆遷戶可以直接拿著協議原件去法院起訴協議相對方,要求履行協議內容或者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2、簽了協議手裡沒有原件的,如果手裡只有影印件或者甚至沒有任何協議,有可能進不了法院的大門,即使法院受理了,影印件的證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樣的。在訴訟中,如無其他證據佐證,因影印件的證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予採信的。這種情況下,建議當事人不要輕易自行提起程式,可以諮詢並委託專業拆遷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程式去調取協議原件,從而要求對方履行。

二、拆遷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

1、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後果,其形式包括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

2、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對雙方當事人關係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約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要求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違約責任中,一般為要求相對人履行協議及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如下內容:首先,約定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向被拆遷人交付各種補償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一定比例償付違約金;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地點和麵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被拆遷人如經拆遷人按協議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拆遷人償付違約金等。

上述事項與違約金數額的明確,是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履行協議中權利義務之後果的明確,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能夠督促協議當事人善意的履行協議。同時,還是該協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

三、拆遷合同簽訂的前提

《拆遷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指出:在都市計畫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條例。拆遷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

可見拆遷行為是不可以任意實施的,其除須具有必備的形式前提——獲得有權機關批准、取得拆遷許可證外,還需要具備實質的前提,即符合城市總體與區域性規劃,有利於舊城履行、改善環境與保護文物古蹟。如拆遷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其為違法拆遷,該違法性質可以是形式上的違法與實質上的違法。無論是哪種違法,被拆遷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其專案建設或拆遷行為違法上述規定的,均可向拆遷主管部門反映,請求其依法行使職能,制止拆遷人的違法拆遷活動。

綜上所述,拆遷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對雙方當事人關係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約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要求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後果,其形式包括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