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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變更戶主的流程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證變更戶主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變更戶主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變更戶主的流程主要是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一)辦理程式: 受理——地籍調查——稽核報批——註冊——登記——頒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土地登記、發證需備資料:

1、戶主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

3、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一份)。

4、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已經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記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土地變更登記

(一)必須提供上述全部資料。

(二)變更登記須村委出具證明。(提供雙方情況)

(三)提供雙方身份證影印件、雙方協議並由村委蓋章。

(四)提供雙方原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一般分四步:

第一步: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

第二步: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第三步: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第四步: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上面一般都是記錄的當事申請人的資訊而且只有在證件上的名字本人才能夠擁有使用的權利,但是這不代表就不可以將這些權利通過變更證件名字的方式來轉移,所以只要當事人通過提交給部門材料後經過嚴格稽核通過就可以改變戶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