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有哪些法律規定 普法法律網 土地承包 2.7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種用益物權是農戶基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通過合同方式、無償取得的一種財產權。因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嚴格限定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享有,這種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繼承性。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TAG標籤:土地承包 法律 糾紛 繼承 經營權 承包 徵地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