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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土地使用權租賃方式有哪些?

一、瀋陽市土地使用權租賃方式有哪些?

瀋陽市土地使用權租賃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方式。採用雙方協議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國家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徵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有關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租金支付時間、租金調整的時間間隔和調整方式。

二、國有土地租賃期限是多久?

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基本情況實行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國家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綜上所述,瀋陽市企業或者個人拿到國有土地後,如果長期不用可以租賃出去,這樣既盤活土地資源,也可以拿到租金收入。租賃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應該採取拍賣或者招標,通過政府部門。土地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剩餘年限,合同到期要續簽的,應該提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