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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解釋了什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解釋了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證解釋了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證解釋瞭如果你所購買的土地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使用權型別’是“出讓”,有使用權終止日期,那麼,你所購買的這塊土地就是有“出讓”證的土地,即該土地原所有人是交過錢購買了使用年限的土地(住宅七十年,商用五十年),可以轉讓。

辦理方法:1.列印一份《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2.去地稅局繳納契稅

3.到國土局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4.如有房屋,拿《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

費用:地稅局 契稅,合同價格的1.5%-3%

國土局 過戶手續費 約300元

房管局 住宅6.00元/平方(商用8.00元/平方) 230.00元的工本費

二、如果你所購買的土地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使用權型別’是“劃撥”,或有其它國土局劃撥土地的證明(或政府因某種緣由賠償土地的證明),這些土地是集體的,不能轉讓。

辦理方法:1.由原土地所有人去國土局申請辦理“出讓”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勘測部門實地勘測繪圖。

3.評估公司按照測繪圖和實地考察出《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書》

4.國土局商議確定土地出讓金價格(我這裡的價格 商業用地 1類271.00元/平方 2類137.00元/平方 3類62.00元/平方 住宅用地 1類156.00元/平方 2類76.00/平方 3類48.00元/平方 )這些價格是基數,一般評估出來的價格要高出20%左右。

5.繳納土地出讓金,領出原土地所有人的“出讓”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6.再按照“一”辦理。

三、拿不出任何書面證明手續的,再便宜也不要買。

實際上,按照我國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例所規定的,出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按照土地的用途來計算的,而且我們要知道其中之一的土地劃撥使用權只能作為單位來使用,嚴禁私自轉讓;另外的出讓土地使用權需要訂立嚴禁不可擅自更改的合同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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