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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佔有權國家限制了什麼?

依現行立法的規定,任何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都可對國有土地行使佔有權和使用權。但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的不同,決定了權利內容有所不同。

土地佔有權國家限制了什麼?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可見,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未轉變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符合其他條件時,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而轉讓、出租、抵押是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權能,因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中並無對權利本身的處分權能。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說的處分權能,是指使用權人對其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益以及相關義務的處分,並不涉及土地的終級歸屬。

地下資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設施等不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範圍內。對於法定或約定不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客體的空間範圍,可單獨設定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他項權利。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規還為權利人行使權利設定了其他不得違反的強制性義務,對此,權利人必須遵守。此外,國有土地使用者與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簽訂的國有土地出讓或租賃合同中對國有土地使用者規定的義務(如房地產開發用地按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開工),也必須履行。

國有土地使用權限制還有很多,年限也是其中一個,只有深知國有土地使用限制和內容才能真正放心的利用國有土地創造財富。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權的限制自然也頗多,且具有特色,國有土地使用權限制是為了避免土地浪費和廢棄而做的規定。

綜上所述,國家採取土地公有制原則,一切土地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但是個人可以通過承包經營的方式,擁有土地的佔有權用於經營使用,土地使用權是具有時間限制和一定的法定限制條件的,經營使用者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性質,避免出現國土浪費或者廢棄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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