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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土地使用證具體是怎樣的

一、集資房土地使用證具體是怎樣的

集資房土地使用證具體是怎樣的

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宅的產權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也就是說,個人按政府優惠後的房屋建設成本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二、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

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並減免了相關稅費。

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特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係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範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採用的是先集資後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係。

三、購買集資房的注意事項

(一)集資房多為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集資房專案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式;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

(二)集資房無正規樓書。集資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採取沿街散發形式。

(三)集資房無正規預售合同。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製的,並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四)集資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製。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合同後,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製的,並無法律效力。

(五)集資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後辦報建手續,日後購房者補交地價後,即可辦理房產證。

(六)集資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

(七)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辦按揭。

(八)集資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為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

(九)集資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群,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集資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群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十)集資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群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

只要產證齊全的不動產都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不過集資房,個人在賣的情況下需要支付政府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集資房是享受政府優惠過的價格,所以是不可以進行貸款購買的,必須是全額進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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