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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到期後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證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到期後可以補交出讓金繼續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獲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幾種?

1、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的行為。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金:是指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3、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的行為。

4、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我國城鎮以上的地區,公民在獲得住宅等型別的土地使用權之後,都會在一定期限內,擁有該土地的支配權。但是對於住宅型別的房屋,即使土地使用證到期,房屋的主體也不會失去使用權,通常情形下,只要房屋的所有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該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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