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成為土地承包共有人?
如果你想成為土地承包共有人,那麼你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在法律上那些人是不能成為土地承包共有人的。如果你存在下面這些情況的話,你是不能成為土地承包共有人的:
1、已經出嫁並且在婆家已經取得承包地的;
2、全家因戶口遷移並已將戶口都轉為非農戶;
3、不是我國公民;
4、是我國公民但不是土地承包的家庭成員。
如果你成為了土地承包共有人,那麼不管你是個人承包還是家庭承包,你都要承擔下面這些義務的:
1、不能將土地用於非農建設,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
2、在使用土地時要合法,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當然我們不僅要承擔義務,同時我們還可以享有相應的權利:
1、對承包地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可以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及處置產品;
2、如果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享有法律行政規定其他權利。
如果你是發包方的話,你也是有以下義務應該承擔的:
1、不能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努力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不能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充分尊重其生產經營自主權;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4、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規定的其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