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當前位置 /首頁/徵地拆遷/土地徵收/列表

如果被強徵土地怎麼辦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依照相關的強制徵地程式,任何機構或者機關都是沒有權利進行強徵土地的。但有一些地方性機構為了謀取私利,打著徵地的旗幟為開發商徵收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了解,無論是什麼機關都是沒有權利強徵土地的。

如果被強徵土地怎麼辦

一、被強徵土地怎麼辦?

1、首先核實徵收審批手續合法性,徵收批准時間直接決定補償標準。

2、具體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以徵地批准機關批准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以及當地規範性補償檔案為準並結合相應市場評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實施徵收並依法將徵收補償款全部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方可動土施工。

二、被強徵土地合法性的判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徵收土地根據面積和性質需要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徵收不願意可以依法強制徵收。但是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業開發,雙方關於補償的價格沒有談妥,可以拒絕。比如修公路、鐵路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國家工程,可以依法強徵。而私人的商品房開發可以決絕。

三、正規的徵地的程式

徵地的程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式和徵地的實施程式。

1、徵地的批准程式(以大型建設專案為例)

(1)建設專案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徵地的實施程式

(1)釋出徵地公告。釋出機關:市縣政府。

(2)釋出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釋出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3、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檔案。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列入補償範圍。

4、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即使是政府,如果沒有滿足強徵土地的條件,沒有按照強徵土地的正規程式進行土地徵收,任何人都有權就相關政府的這一行為進行上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而進行的土地強徵,那麼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配合政府的這一行為。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TAG標籤:強徵 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