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程式有哪些,農村宅基地怎麼申請
農村村民對於住房有需求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申請農村宅基地。究竟什麼事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怎麼申請?農民申請時需要準備哪些申請報批程式及申報材料?相關的審批程式辦理等究竟怎麼落實?這個一連串的問題,讓本站的小編和你們說一說。
一、農村宅基地怎麼申請?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稽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後,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範圍、面積、型別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一戶農村居民只能有一戶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式及申報材料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佈;
6、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稽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複核驗收。
(二)農村宅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1、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於異地新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4)屬於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
(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覆並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三、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式辦理
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稽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
四、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登記的程式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稽核;
4、註冊登記;
5、頒發或更換證書。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①“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②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③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④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⑤縣級以上人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農民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需要按照規定,提交有關的審批和證明材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農村宅基地怎麼申請?”問題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