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困難補助費 普法法律網 宅基地 1.5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1、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30元;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195元。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區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10元。 TAG標籤:宅基地 徵地拆遷 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