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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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工傷?,上班時突發腦溢血

  “超常規的加班誘發疾病,怎麼能不算工傷呢?”昨日市社保局信訪室裡傳來吵鬧聲,而2樓辦事大廳一位躺在輪椅上的中年婦女引人注目——勞務工王家鳳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市社保局堅持:符合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因為同情而破壞法律的秩序。

上班時突發腦溢血,算不算工傷?

  腦溢血成植物人,工傷不認定

  孫先生的老婆王家鳳,今年46歲,原來在龍崗某鞋廠上班,2010年1月23日在上班期間暈倒在同事身上,經診斷為右基底節區腦內出血並破入腦室,經過搶救後她活下來了,但是成了植物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由於王家鳳並沒有死亡,2010年8月社保局認定為不屬於或不視同工傷。王家鳳家屬不服,先後向福田法院、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均維持社保局的認定結論。2012年其家屬到市中院信訪,要求再審,市中院審判委員會要求市社保局再審。

  家人不堪重負社保局討說法

  孫先生沒法去打工,全天陪在醫院。他家有2個小孩,其中一個還在讀書。王家鳳參加的是農民工醫保,現在可以報銷70%。去年住院花了18萬多元,自己花了6萬左右,到現在已經自費了10多萬,債臺高築。“每天在醫院睜開眼睛,200多元就不見了,自己要掏60多元。還有紙尿褲呢,每個月我光買這個就要六七百元,更別提吃飯什麼的了。我們現在完全沒有生活來源,怎麼生活呀?”

  孫先生偷偷地把老婆從龍崗人民醫院抬了出來,放在輪椅上運到了市社保局的信訪室。記者問:“王家鳳當時上班的企業不賠償點錢嗎?”“病發時借給我們3萬多,打了借條,後來就沒有了。”他賭氣地說:“我不懂法,你們社保局看著辦吧!”

  市社保局堅持依法辦理

  對於這個事件,市社保局有自己的堅持。“對於王家鳳的遭遇,我們都非常同情。但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只有傷才能認定為工傷。而能認定為病的只有兩種,一種是職業病,另一種就是在48小時內死亡的突發性疾病,這兩種情況,王家鳳都不符合。”該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解釋道。

  市社保局表示已經按照市中院的審判結果嚴格再審這個事件。“當事人家屬也委託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了關聯性鑑定,結果也是認定:王家鳳自發性腦溢血,是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這就是說王家鳳患的是病,不是傷。同時鑑定意見也說了,王家鳳自發性顱內出血雖由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長時間高強度工作可能是其發病出血的誘因之一。對於長時間高強度工作誘發的疾病算不算工傷,法律這塊尚無規定。”記者在現場見到了孫先生提供的“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確實是出示了這幾個鑑定意見。

  “參保人的工傷保險基金由我們保管,符合規定的我們一定賠,不符合規定的我們不能破例,這是一個公平的原則,不能因為某個個體打破。”黃險峰舉例說,社保基金並不是救濟基金,並不能因為誰家境困難就多給錢,誰家境富裕就可以不管,而是因為一視同仁,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發放。他建議病人家屬尋求社會救濟。

  建議:尋求“勞務工關愛基金”幫助

  而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類似的爭議並不是深圳獨有,全國各地都有發生。對此,市民怎麼看呢?記者當場採訪了幾位在現場辦事的市民。

  李阿姨對王家鳳的遭遇非常同情,“別說是農民工家庭,就算是富裕家庭,碰上這事也都受不了。反正社保基金都是大家的錢,不能通融幫一下嗎?”

  王先生認為,既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情歸同情,法律歸法律。不能一方面要求有關部門嚴格執法,另一方面又要求“法外留情”。而陳先生則建議其尋求社會救助。

  記者向相關慈善機構瞭解到,深圳有個“勞務工關愛基金”,主要就是為了勞務工在深圳發生突發性危難時提供緊急救助,非深圳戶籍並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勞務工,在深遭遇突發性重大疾病時就可以申請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