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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一次講清,撫養權爭奪戰一觸即發!如何爭取

  在眾多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一直是重頭戲。

撫養權爭奪戰一觸即發!如何爭取?這篇文章一次講清

  辦案時,我們經常會接到當事人這樣的詢問:

  “律師,我可以一分錢不要,但是不能不要孩子!孩子還這麼小不能離開媽媽呀!”

  “律師,孩子如果判給她,我以後就再難見到了,該怎麼辦啊?”

  中國式家庭對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有多激烈,沒經歷過的人很難想象。

  為了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不但在法庭上爭執、在法庭下還搶孩子。甚至有些人把孩子變成挽留婚姻或報復對方的工具,要孩子的唯一理由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或者不想讓對方離開……

  曾經遇到一個當事人在離婚時,為了爭奪孩子的實際撫養權,讓9歲的孩子給爸爸寫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孩子“今後願意跟母親,媽媽一起生活”,而且最下方寫著自己的名字,摁了手印。

  事後我們才得知,這個媽媽強迫孩子寫爸爸的壞話,說這樣的話法院會判決更多的財產給媽媽,甚至她還忽悠孩子說:到時候媽媽把這些財產給你。

  把子女作為談判的砝碼和擋箭牌,勢必會給子女幼小的心靈造成巨大的創傷。

  對離婚的當事人來講,夫妻感情可以放下,可雙方與孩子的血脈親情是永遠無法割捨的。

  曾經一個女當事人開完庭,坐在休息室商談,她一聽說有可能孩子不判給她,整個人都崩潰了,哭得梨花帶雨,捂著胸口,好像心窩子被人掏空了一樣。

  正好旁邊坐著另外一個女當事人,她倒是情緒穩定得很。看到這位媽媽哭得肝腸寸斷,特別同情,就開始頭頭是道地勸她。

  “姑娘。你要理解法院,其實孩子判給誰啊,不是由你說了算的,法院不會考慮你也不會考慮孩子爸爸的感受,法院肯定是站在孩子的立場上想的,就是看誰對孩子的照顧、成長、教育最有利,就判給誰的。

  你老公文化、收入都比你高一點點,公公婆婆也可以幫忙帶,你工作好像沒你老公好,孩子跟著你條件差、受苦多啊!你要想開點!”

  可現實中會有幾個媽媽明白這個道理,然後就內心不痛苦了、再然後就坦然大方地把孩子交給對方?很少很少。

  每一段婚姻的結束和瓦解都是雙方造成的,其實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而法官到底如何判決撫養權,是按照以下幾項原則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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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1

  孩子年齡

  不滿2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8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8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週歲至8週歲之間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一直是離婚夫妻爭奪撫養權的主戰場。因為法律並未明確決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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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2

  雙方經濟收入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有關法律規定,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院要看的是,是否有一份穩定的經濟來源,是否可以要給孩子有一份基礎的保障,而並非是要以貴族教育的標準去衡量孩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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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3

  有無嚴重過錯

  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顯過錯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賭博等,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會有可能減分。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獲得撫養權。

  在我們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人會把出軌和撫養權掛鉤,認為一方出軌了,就不能獲得孩子撫養權了,但其實,出軌並不代表就不能撫養孩子了,這兩者並沒有直接的聯絡。

  對方是否真的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過錯,法官看的是證據。離婚訴訟時,可以提交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例如對方有家庭暴力、賭博和吸毒等惡習的證據;或者還有一些對方工作長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沒有時間陪伴孩子的證據。

  除了以上這幾點以外,孩子戶口所在地,雙方的學歷和國籍,雙方父母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等都可以作為參考因素,但並非是重要的因素。道德品質和人品都是比較主觀的因素,雖然可以主張,但很少作為判決的依據之一。

  撫養權的歸屬是需要綜合很多複雜因素後考慮的結果,婚姻家事律師經常形象地和前來諮詢的當事人打比方:實踐中,就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雙方把各自有利的撫養條件和對方不利的撫養條件都列舉出來,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點就加分,不利點就扣分。最終,誰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誰。

  這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能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比的不是誰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誰能搶走孩子,而是如何證明自己才是那個最適合撫養孩子的人!

  絕大多數為了爭取撫養權都是據理力爭,可是在法官眼裡打感情牌是無用的。到了案件多如牛毛的法庭,就是要快速解決問題。法庭辯論打法律戰,並沒有一個環節打感情戰。法官作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證據!

  什麼樣的證據有效?如何收集?這對大多數人來講又是一個難題。

  作為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的律所,家理律師會在瞭解案情後,為當事人制定詳細的證據清單,譬如工資表、納稅證明等證明經濟收入的,或居委會證明、鄰居證言等可以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的……根據專業完善的證據清單去收集證據,到了法庭上,才有更大概率贏得勝利。

  當然,打官司是一個很耗時耗力的活兒,如果不想起訴,在此之前,也可以先諮詢律師進行專業評估,看是否可以通過調解或談判達成協議,爭取比判決稍微好一點的結果。

  家理為有需求的人提供付費諮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協議代擬、離婚訴訟、撫養權、遺產繼承糾紛等服務內容。大家可以通過專業的、一對一的諮詢服務來解決疑惑,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果您有相關問題的困擾,歡迎諮詢,我們在家理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