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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嗎

生育津貼包括分娩類津貼和引、流產類津貼,相當於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在流產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領取。《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中規定,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為“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生育津貼的數額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必須全額發放給個人;生育津貼數額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流產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嗎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來看,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治療休息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相關規定辦理。女職工因為流產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執行,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流產後,可以由女職工本人或者女職工所在的公司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手續,報銷生育醫療費並領取生育津貼,需要提供流產的醫學診斷證明書。

 

法律依據: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第二款: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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