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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年限是什麼意思?

現在所有的房產幾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買房的時候,都會看價格、看戶型、看交通、看樓層等等,是要考慮很多問題的,那有多少人會關心產權年限問題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瞭解房屋產權年限是什麼意思。在如今社會處處都是陷阱,因此必須學會房屋產權年限的知識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產權年限是什麼意思

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簡單的理解,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就是你買的房子能住幾年。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 70年產權是指民用住宅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為70年,也就是說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是建築用地的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產權年限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二、產權過期了怎麼辦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物權法中規定,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可自動續期。如果似乎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到期,就必須一招法律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可自動續期讓住宅業主感到了安心,而自動續期的政策也很好的解決了房屋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時間限制上的衝突,提高了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房產的產權年限之房屋產權調換: 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把自己建造或者購買的房屋和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進項調換,這期間將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差價結算行為。房屋產權調換額也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方式之一,它的特點在於用實物形態來體現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三、房屋產權年限到期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可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書,一般情況下都會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要重新簽訂土地的有償使用合同,並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用;

2、若果土地使用者未上交續期申請書,那麼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將由國家無償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交了續期申請書但未得到批准的,土地使用權也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可根據收回房屋時的殘餘價值給予顯示適當的補償。

四、房屋產權年限之續期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續期的申請書最好在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前提交;

2、準備好續期需要的材料;

3、粗去通過後要去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的合同書

通過這些我們都知道,住宅用地產權年限一般都是70年,綜合用地產權年限一般都是50年,而商業用地產權年限一般都是40年,每種用地的產權年限都不同。而住宅用地產權年限到期的話是可以自動續期,非住宅用地年限到期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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