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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押金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買賣不破租賃押金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一、買賣不破租賃押金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買賣不破租賃押金一般都是在過戶之後交給新產權人的,因為《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適用若於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山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二、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一)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時退還租客。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二)租房期間財務損失可從押金中扣除

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三)押金退還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

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總之,押金並不會因為租賃物產權的變更就可以不退還給承租人了,而且以後承租人是要繼續和新房東打交道的,所以說押金也不可能讓舊房東隨意拿走,這些問題買方當初在籤買賣不破租賃合同的時候就一定要提前商量清楚的,把押金交給新房東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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