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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預售商品房的程式是怎樣的

預售商品房的程式是怎樣的

商品房預售,指房地產開發商將尚未開始建設或者是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購房者,由購房者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又稱“樓花買賣”。在我國,涉及商品房預售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因商品房預售後正式交付房產前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實踐中較容易引發糾紛。因此商品房預售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商品房預售的程式如下:

(一)訂立預售合同。

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預售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二)登記備案。

預售合同簽訂後,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三)收取預付款。

開發商根據房屋建設的工程施工進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預售款,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開發商收取的預付款,應當專項用於房屋開發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四)辦理商品房的權屬登記手續。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持有關憑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二、怎樣購買預售的商品房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售商品房與現房買賣最大的區別在於,購房者在買房時能不能看到實體的房屋,其中,預售商品房是不能的,而這就加大了購房者買房的風險。因此,購房者有必要學會避開這些風險。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才能避開這些風險,那麼建議您最好事前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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