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期限 普法法律網 房屋租賃 2.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土地租賃期限:耕地為三十年;草地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為三十年至七十年。法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TAG標籤:房產糾紛 租賃 房屋租賃 土地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