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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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要注意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要注意哪些內容?

1.辦理時間

一般應在投入裝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裝修而因房產抵押、查封、產權不清而導致不能出租,該損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擔。

2.簽約時間

一般商鋪應以2-3年為宜。合同簽訂後須付印花稅,印花稅計算方式以租金總額為依據,簽約時間越長,則印花稅金額越大,如果簽訂了較長合同而中途解約,已繳印花稅不予退回,該損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擔。

3.辦理手續

應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帶齊產權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

4.登出時間

合同登出時應馬上帶齊《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證》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租賃登出手續,否則出租人還需繼續繳納出租稅直到報停為止。

5.繳稅時間

稅局規定每月稅期為1-15號,這段時間繳納租賃稅的人數較多,需要輪侯,如果每月15號以後繳納下月稅收及開具租金髮票,則一般人數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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