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房子使用權20年後怎麼辦?

一、房子使用權20年後怎麼辦?

房子使用權20年後怎麼辦?

房子使用權20年後可以繼續的使用,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居住型別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的時間

1、國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房屋業主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定的補償。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便會由國家無償地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國家無需收回土地:如果國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應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①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②交納土地出讓金。該出讓金的價格通常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是什麼?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型別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情況之下是自動的續期的,除此之外雙方當事人說過關於土地使用權期限作出了約定的情況之下,就應當尊重約定,當然了,如果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情況之下,那麼是需要經過批准的,否則是沒有辦法繼續的使用這樣的一種土地。

TAG標籤:房子 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