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辦理暫住證要多久才能拿

辦理暫住證要多久才能拿
律師解析:辦理暫住證
15至
30日能拿。
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暫住登記,住宿旅店的可以將住宿登記視為暫住登記。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15日內製作發放暫住證,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經申請可以延長至
30日。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