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房屋交易申請書是什麼

房屋交易申請書是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房產過戶,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原件及影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視窗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交易申請書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