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權經過登記後,法律可以在抵押權與擔保物上的其他權利發生衝突時,實現對抵押權的保護,從而保護交易的安全。實踐中,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十分複雜,本文為您介紹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如何辦理等問題。
一、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房地產抵押須在簽訂抵押合同的30日內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式,也是不動產抵押活動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律檔案。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檔案:
1、營業執照影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複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檔案;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10、抵押人應有宣告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檔案;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檔案。
二、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步驟主要有: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5、視窗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資訊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 (1-2個工作日);
9、 複審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複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終審意見。
通過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手續繁多、流程複雜,但是,辦理房產抵押手續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它不僅可以實現經濟活動的安全,還可以強化擔保效力。如果您在辦理房產登記抵押的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建議您當面或電話諮詢律師,讓他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給出解決方案,使您早日辦理好房產抵押登記,預防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