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房屋產權包括什麼

房屋的產權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用益物權兩個權屬。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個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只能享有土地的用益物權。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建立用益物權之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屋產權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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