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安置房是不是公共建築工程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2.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共建築工程。公共建築工程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一般包括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衛建築、通訊建築、交通運輸類建築等。教師安置房工程是屬於居住建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TAG標籤:建築工程 安置 房產糾紛 公共 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