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工程質量糾紛律師解答 3.7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滲漏,為5年;(三)供熱和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專案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法律依據】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TAG標籤:工程質量糾紛 建築工程 法律 建設工程糾紛 保修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