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單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普法法律網 工傷賠償標準律師解答 8.0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任何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單位 員工 賠償 解除合同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