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高溫補貼/列表

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一樣嗎?

時間:2023-09-13 17:20:51瀏覽:2682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這兩者並不是一回事,高溫補貼是給高溫工作下勞動者的一種福利待遇,每年的6月到8月發放,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60元。高溫補貼不應該計算在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中,要由用人單位支付。
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一樣嗎?

一、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一樣嗎?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兩者不是一回事。因為兩者的性質不太一樣。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高溫津貼是工資;防暑降溫費是福利。高溫津貼對工作環境有限制,防暑降溫費無特別要求。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必須現金支付。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高溫補貼維權要注意什麼?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溫補貼、加班費等專案,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專案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並不是一回事,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先跟公司協商,和解解決矛盾,如果協商不成,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員工也可以和單位簽訂合同時約定高溫補貼的事情。

TAG標籤:補貼 防暑降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