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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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市高溫補貼政策的標準有哪些

由於今年全國各地普遍出現高溫現象,所以國家採取了發放高溫補貼的政策且按月發放,這是國家愛國愛民的重要體現,能夠使勞動者在高溫下工作增添動力和幹勁,下面就讓小編帶你看一下2018年杭州市高溫補貼政策的標準有哪些。

2021年杭州市高溫補貼政策的標準有哪些

2018年杭州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罰2萬

根據人力社保部、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見下表)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申請認定工傷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溫天氣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以上便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杭州市高溫補貼政策的相關內容,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的天氣中進行工作的即有必要發放高溫補貼,並且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必備的防暑飲料,如被有關部門發現用人單位不按照要求發放補貼則需要上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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