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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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在工地有沒有高溫補貼發放給工人?

隨著高溫季節的到來,全國各地區對各單位下達要求:要求排查本單位患病和容易中暑的職工,重點關注,加強保護,防範中暑事故。尤其是在高溫環境作業的建築工地人員,因其健康防護知識不夠豐富,除發放補貼外,要對其進行相關宣傳講解高溫的危害,督促加強自我防護。在工地有沒有高溫補貼?

建築行業在工地有沒有高溫補貼發放給工人?

建築工人是一定會有高溫補貼的,下面是具體規定:

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要求

制定防暑降溫責任制,將防暑降溫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勞動者。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作業條件,特別是要在相對固定的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

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二、高溫天氣定義

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公佈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

三、建築工地的勞動者高溫津貼

(一)高溫津貼發放範圍

凡在建築工地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包括生產工人和管理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規定享受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本通知規定的標準。

(三)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施工企業按勞動(勞務)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或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同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記錄。

高溫期間建築工地的作業勞動者數量

由建設、施工和監理企業每日共同統計確定,並根據市氣象主管部門公佈的高溫天氣天數及施工合同約定

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計算高溫津貼費用。建設單位應將高溫津貼費用隨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給施工企業。工程結算時,高溫津貼按實結算一併計入工程總造價。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無論採用定額計價、清單計價或其他計價方式,均應按本通知要求計取和發放。

四、高溫期間施工企業防暑降溫工作

制定並落實防暑降溫措施,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足額計算高溫津貼並及時支付給施工企業。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未按規定計算、支付和發放高溫津貼的,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高溫天氣不僅容易導致中暑,還會對已患病職工造成死亡的威脅。在工地有沒有高溫補貼?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尤其是建築行業單位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給建築工人發放高溫補貼,才能保障工程順利進行。發放補貼和消暑用品,監督教育高溫作業職工都十分有必要,應該同時進行。如遇到拒絕發放補貼的單位,可撥打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