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一、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勞務關係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認定;
2.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以住院天數賠償;
3.誤工費;
4.護理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多久判?
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後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勞務合同糾紛上訴後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四、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調解處理嗎?
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調解處理,不能調解處理的案件包括:
1、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
2、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
五、勞務合同糾紛的判決書有哪些基本內容?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上就是關於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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