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居住證明需要登出嗎?
居住證不需要登出,超過有效期限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能登出,不同情況提供的材料不同,具體如下。
北京工作居住證登出、變更及補辦流程:
工作居住證登出: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係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登出,60日後登出生效。(注:單位只需在單位系統中發起員工登出申請,無需報送紙質材料到區縣人事局稽核。)
工作居住證補辦: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補辦申請;
(3)免冠彩色照片一張(於留存於資訊系統的照片同版);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影印件;
(6)《誠信宣告》。
注:該人員所在單位名稱變更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丟失須補辦。
聘用單位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原聘用單位同意調出函(即離職證明);
(3)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影印件;
(5)《誠信宣告》。
注:
A、聘用單位變更須由新聘用單位自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者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60日內提出;
B、新聘用單位發起聘用單位變更申請,由原單位作稽核通過後,新聘用單位持紙質材料到區縣人事局稽核。如果原單位未稽核,系統會7天后自動認為稽核通過。
隨往人員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配偶隨往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配偶誠信宣告書;子女隨往需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有身份證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影印件;
(4)持證人員《誠信宣告》。
注:A:配偶應與在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B:配偶誠信宣告書中“申請單位宣告”由持證人所在單位提供。
居住地址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現居住地址證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影印件;
(4)《誠信宣告》。
工作居住證資料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相關資訊變更證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影印件;
(4)《誠信宣告》。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