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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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社保局有嗎

社保轉移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如需要將社保轉移為自己繳納。或新單位繳納。是需要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的,並且需要社保局的模板樣式。沒有書面告知就不算解除。因為單位未能及時出具相關證書造成自己的損失是要負責任的。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社保局有嗎

社保局解除勞動合同流程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總的來說,到新的公司或新的地方,需要辦理社保轉移,經辦機構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沒有這個證明,就不能辦理社保轉移,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也就是勞動者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給公司開具辭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