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情形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3.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屬於以下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違法 終止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