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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前跟企業沒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辭職前跟企業沒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辭職前跟企業沒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在離職時主張雙倍工資補償金。公司是否繳納社保,您可以基於未繳納社保在解除勞動關係時主張經濟補償金,社保未繳納,可以要求補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在離職時主張雙倍工資補償金。公司是否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基於未繳納社保在解除勞動關係時主張經濟補償金,社保未繳納,可以要求補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職工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同時也不存在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又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此時,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如果沒有與職工補籤勞動合同的話,職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沒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二、員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並且在離職的同時收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要求單位賠償雙倍工資,社保也沒有繳納的,補繳拖欠的社保。單位不處理的,員工可以到勞動局舉報,或者直接發起勞動仲裁。以上措施無效的,下面就要準備訴訟方面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