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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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合同是幾年的有麼有要求?

中國勞動合同是幾年的有麼有要求?

一、中國勞動合同是幾年的有麼有要求

我國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年限沒有要求,需要但是人進行相應的協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對於合同的期限都有著不同的期許,勞動者更傾向於簽訂時間長的合同,認為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且也更為穩定;二用人單位則傾向於不宜簽訂時間過長的勞動合同,因為這樣可以根據企業的發展隨時調整。

《勞動法》

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意見》:

第20條: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第21條:用人單位經批准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

第22條: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勞動者在進行勞動時,要積極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相應的工作時間可以與勞動單位進行相應的協商,我國的勞動部門對這類勞動時間並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勞動者與勞動用人部門積極的協商,不影響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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