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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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懷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一、在懷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在懷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補償款,用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計算得出。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是如果女職工經常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並耽誤公司工作進度的可以蒐集證據,進行面談,勸其自動選擇離職。

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未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懷孕女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一種情況是“嚴重失職”。如果懷孕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而且由於上述兩種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害,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第二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類似,屬“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如懷孕職工經常有遲到、早退或其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行為的。當然,這裡要注意,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經民主程式制定,並向全體職工公示。

3、第三種情況是在試用期間內。如果女職工是在試用期懷孕,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所有現在女職工已經轉正且已經懷孕,不能按這條來判定是否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女職工經常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並耽誤公司工作進度的可以蒐集證據,進行面談,勸其自動選擇離職。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我國勞動法盡最大可能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於一些特殊員工,如孕期職工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了那麼單位都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還要延至產假結束,如果單位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該作出相應的賠償,此時我們作為勞動者的話是應當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