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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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申請生育津貼

什麼時候申請生育津貼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工作中的婦女因為生育原因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標準分為:

一,在推行了生育保險的地區,是需要按照企業上一個年度的員工的平均工資的標準來支付,時間是不能少於98天。

二,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單位支付,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的基本工資和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還有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有適當因晚婚晚育而延長的生育津貼支付時間的鼓勵。還有的地區單位會對男員工配偶生孩子給予津貼補助。

那麼待產女員工在什麼時候申請津貼補助呢?

一般情況下女員工在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當然個別地區的規定也有不同的。

申請生育津貼的準備材料:

分娩職工的社保影印件。

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可有可無,現在已取消)影印件。

分娩時的住院發票影印件、出院小結(就診醫院蓋章)。

單位證明(姓名、年齡以及身份證號還有產假起止日)。

報銷資料原件和影印件。

有的單位替員工辦理申請生育津貼,而有的則需要自己本人去相關部門辦理。

女性務工人員享受生育津貼的日子按以下標準計算:

1、懷孕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按45天。

3、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終止妊娠的,按30天。

4、女性職工實行計劃生育上環的,30天;男性職工接扎手術,也有15天生育津貼補助。

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的領取時限是在3-6個月內,也就是60-180天。以手術後分娩後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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