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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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數額

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數額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強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改善勞動條件的;

(三)扣發或者不合理拖欠勞動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作為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因個人原因取消無經濟補償。因此,寫一封“因個人原因辭職的辭職信”;

以書面形式簽署書面諮詢取消協議。確認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工資的結算;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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